关于做好“五一”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  发布时间:2024-04-26   浏览次数:10
初审:李正鑫 复审:迟晓波 终审:冯科全

校内各相关单位:

为切实做好“五一”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,消除安全隐患,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,现就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,树立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的思想,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。放假前组织人员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认真查隐患、堵漏洞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污染等工作,防止一切有害事故的发生,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,检查的情况要在“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”进行记录。

二、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,做好危险化学品、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以及废弃物管理工作。

三、对放假期间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彻底切断仪器设备电源、水源、气源,做好防护工作;不能断电、关停的实验设施必须专人负责,做好安全巡查。

四、假期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的,应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,提前向各单位登记报备,确定管理人员及安全责任人,对使用仪器设备及出入人员做好登记备案,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,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管理,禁止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,同时要求实验人员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,确保放假期间实验室的使用安全。

五、假期如遇台风、暴雨等特殊天气,风雨发生后,实验室主任或值班人员,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到实验室查看,如有积水,及时采取措施排水除湿。

六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值班和安全巡检工作,并做好值班及巡视记录。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放假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畅通,有异常情况及时做出响应。重要危险源单位生命科学学院须安排人员在校值班,值班人员信息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,并定期对试剂暂存室、废弃物暂存柜和危化品存放等场所进行巡查。值班人员发现实验室安全问题,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,并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汇报。

七、假期结束后及时检查实验室及相关设备设施,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置,确保实验室安全后方可使用。

 

 

珠海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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